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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你,中小农商银行(二)——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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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


在这种局面下,中小农商银行迫切需要进行第二次改革(第一次改革是从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从合作制改制为股份制)。


改革的重点是两项,一是管理体制,也即中小农商银行管理机构——省级联社的改革。二是中小农商银行的联合,也即进行区域化整合。


省级联社的大平台+中小农商银行小法人的模式,是上一轮农信社改革方案的主要成果之一。虽然还有人说,这是小银行“花钱买了个婆婆”,导致行政干预加强。


但是,我们试想一下,假如没有当时设立的省级联社,现在的中小农商银行是个什么样子?我相信,不仅不会有后来的中小农商银行,可能连当时的农信联社也未必存在了。因此,省级联社的作用不可低估,贡献不容抹杀。


话又说回来。省级联社确实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一方面,省级联社代表省级政府承担对中小农商银行的风险处置主责,行使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四项职能。另一方面,国家要求省级联社“弱化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且维持中小农商银行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和立足县域服务的大原则不动摇。


2020年,中小银行和农信社的改革被列为国家银保监会的重点改革内容。公开资料显示,各省份都已经或者正在上报各省的改革方案,这直接影响着众多中小农商银行至少一半的命运,相当于是针对中小农商银行现状动一次外科手术。


省级联社改革的五种选择。关于省级联社改革,政策层面给出五种主要模式供各省选择,见下表。五种模式各有适用范围和优劣势,但方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市场化、企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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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各省的实际看,大致有个规律可循,就是越发达的地区,省级联社越倾向服务,而越落后的地区,省级联社越倾向于控制。因此,在模式选择上必然呈现出不同的导向,这既符合国家因地制宜的政策导向,也符合各省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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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个点是省级联社成立的初衷:风险管控。因此,省级联社改制为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一条路子。第二个点,也是中小农商银行的一个共同的痛点,就是科技短板。


一次疫情,差点瘫痪。就是明显的例证。大多省级联社内部的核心业务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老化,且省级联社不面对客户,系统设计来源于下面的法人机构,法人机构的情况又各不相同,最终就搞成一个“中庸”的东西,大多不可能体现出先进性。


因此,有必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专项加强。可以将省级联社所有的信息化已建、在建的项目,统一归集,单独组建金融科技公司,按照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向,由农商银行入股,按业务办理情况收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承揽外部业务。


据此分析,省级联社分拆为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也未尝不可。资产管理公司履行省级政府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主责,金融科技公司履行服务主责,中小农商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独立运行。或许,也可以考虑。


区域整合是一个方向。农商银行的二次改革,核心是逐级整合。通过下图可以看出,历次农信社/农商行的改革,都反映出一个大致的规律:管理权上收,产权股份化。这其中,缺少了地市级这样一个管理平台。原因还是立足县域原则的原因。


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中小农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还是要补上这个平台。当然是中小农商银行的经营平台,不是省级联社下派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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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三个基本支撑点。


一是农商银行是改革的主体、主力、主角,各级政府及省级联社应当是主推、助力、导演的角色。

二是商业可持续是改革的前提。

三是市场化是改革的基本逻辑。


区域整合可以本着三个原则来推动。


第一个原则,区域性集中度较强的,或者区域内机构少的,集中为一个牵头机构;

第二个原则是,地域相近、经济协同、文化相承的原则;

第三个原则,参考当地人口、经济规模等因素。


这样,省级联社既可以管得过来,农商银行也有能力发展,法人治理结构也能真正发挥作用,高风险法人行社也可以有效化解,并保留法人地位,兼顾立足县域的原则。


新组建的区域法人机构,规模扩大了,在引入投资者、对接政府资源等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法人治理可以更加规范了,经营能力也更加加强了。被兼并重组的机构作为二级法人,不需要在法人治理、科技建设等方面做无畏且得不偿失的努力,只需要“干就完了”。一些战略性、通用性的小机构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由有能力的区域机构统一规范地做了。


同时,区域机构的法人治理要按照激励与约束的原则来统筹。激励要从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贯彻国家和地方金融政策导向情况,根据支农支小和经营实际,评价区域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情况。

二是畅通区域机构与省级机构、地方政府的干部交流机制,区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提拔或者交流到省级机构和地方政府任职。

三是根据经营状况给予区域银行领导班子合理绩效激励,给予员工合理报酬,给予股东合理分红。


约束也要从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约束股权,从源头上管理所有者权利。

二是约束主要干部,区域银行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由省级机构党委任命,党委组成人员可由所在机构党组织民主产生,行长要面向市场公开选聘,因为要“扛指标”,经营班子成员可由区域银行内部选拔,便于人才梯队建设;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监事长则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利益监督。

三是约束经营导向,根据当地实际和监管政策,因地制宜地确定约束和考核指标,保证区域银行在做大的同时,不能去农化。

(来自:文章转载:馨金融,文 | 段治龙)